德国住房租赁管控(二)

 

 

按照德国《租金控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房东想要提高房租,必须提交正式的书面说明,阐述合理的涨价理由。2015年德国修正住房租赁法案,允许地方政府将房租上调幅度从三年增加15%调低至四年增加15%,以抑制租金增长速度。对租金增长过快地区,新签租赁合同导入“租金刹车”机制。《租金刹车法》规定,“房东再出租住房,租金最大上调幅度不得超过当地标准房租的10%。”以后,联邦政府又颁布了“冷冻房租”政策,要求社会住房等具保障性租赁住房五年内不得上涨租金。2020年12月,联邦政府规定租户和房东均有接受政府调查和披露租金等义务,租金水平应定期调查更新。

租客选择和租客保护方面,德国《一般平等法》规定,禁止基于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年龄或性取向的歧视,且必须在住房租赁合同中予以体现。房东如认为必要,可以依法收集潜在租户的身份、家庭、职业和收入等信息,但不合法和涉及侵权等问题不在房东了解询问之列,如性取向、怀孕意愿和健康状况等。房东选择租客的来源渠道,可以是市政当局推荐,如符合政府保障标准的潜在租客,房地产代理等中介机构介绍,社会服务机构,如学生服务中心或国际办事处提供的推介,自然也包括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上门寻租的客户,无论何种渠道均需依法选择、一视同仁。已承租租客收入超过规定上限,政府和房东一般不会强制要求搬离,而是会提高租金标准至市场水平,以推动不同收入群体混居,促进社会各阶层融合。

摘录自:陈蔼贫《国外公共住房政策》之德国篇

创建时间:2024-07-09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