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壮的安居型商品房
安居型商品房,顾名思义兼具保障房与商品房两种特质。保障的特质在于政策上明确价格不超过同类型商品房的五折,保障对象为具有深圳户籍的无房家庭(包括人才),限制产权十年,之后可转为市场商品房。商品性则在于,“定地价、竞房价”,土地招拍挂,项目由开发商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定地价”是政府让利,即地价相当于市场评估地价的三分之一,“竞房价”则是向下“竞房价”,逼开发商让利。安居型商品房的总设计师是当时市政府分管领导,而“定地价、竞房价”则是我的“杰作”。
按照政策设计者的原意,安居型商品房除解决人才群体的住房外,一个重要的立法原意系接续业已废止的深圳原有的户籍人口住房政策(体制内职工享受福利房,社会群体分配微利房),满足户籍无房家庭享受优惠住房政策要求,分享深圳改革开放的红利。无疑,立意高远又实在可行。以后的安居型商品房政策虽然进行了修订,加入了转市场商品房(或上市)政府参与收益分成等规定,但从减免条件看,如规定在深圳购买社保一年等即可抵一个点的收益分成等,显见立法者仍然试图让利于民甚至一定程度维护原立法原意。
2023年6月,我市颁布了四个规章。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件下发,国家层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正式确立。安居型商品房“位在队外”,自当走进历史。但由于政策转换频繁,深圳共有产权房项目乃至更早的人才住房项目,文件尚未出齐,致使项目无法操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唯一可以“救场”的就是安居型商品房政策。于是,安居型商品房虽已是“秋后处斩”却依然“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是否也是一种“悲壮”呢?
作者:陈蔼贫
2024-07-0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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